中信证券新智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8年1月3日开始发售,设立推广活动于 2018年1月19日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集合计划已收到委托人认购参与金额扣除参与费用后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9,969,300.00元 ,参与金额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68.06元,共计人民币109,969,368.06元。按照每份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共计折合集合计划份额109,969,368.06份,已分别计入相应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有效认购户数为9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信证券新智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中信证券新智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新智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8年1月23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外原则上都是封闭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开放参与退出。首个封闭期满6个月之后为首个开放日,开放日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对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首个开放日之后,每自然月度的首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封闭期内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增加开放期,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