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持有2012年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宁夏上陵债”)4,000万元。2018年10月16日是“12宁夏上陵债”的到期日,截至2018年10月16日,本集合计划未收到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4,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资金。
“12宁夏上陵债”违约后,我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立即着手准备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事宜,但发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信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1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针对发行人在内的七家企业破产重整案竞选管理人,我司针对发行人的诉讼事宜被迫暂停,后续我司会密切跟进发行人的破产重整最新进展,并积极寻求其他解决思路,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本集合计划运作正常,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产品规模为1.25亿元,产品风险准备金规模为1.44亿元,合计2.69亿元。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约定,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履行管理人义务,保障本集合计划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