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三年度派发股利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现金方式分红派息,每股派发股利0.208元(含税)。 二、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和股权托管凭证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除息交易日为1994年5月3日。 四、股利领取办法: 1.社会公众股分红派息总代理: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具体令款时间另行公布。 2.内部职工股股东领取股利,需提交股东身份证(原件)和股权托管托证。 领取地点:鞍山证券公司灵山经营处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青年街53号 电话:224227 联系人:魏燕 3、法人股股东领取股利时,需持股权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处办理。 五、公司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30号 邮编:114042 电话:(0412)61016060 传真:(0412)612644 联系人:肖波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