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鞍山志成纤维有限公司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25日在鞍山国际大酒店签订了合资组建鞍山志成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合同、章程,合同签订后公司组建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根据已签署的合资公司合同,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80万美元(折人民币8134万元),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以设备共计500万美元(折人民币415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为第一大股东;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厂房、设备、公用工程设施等实物资产共计480万美元(折人民币3984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为第二大股东。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合成纤维长丝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注册地址:鞍山市铁西区柳西街168号。 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40号,华秦大厦1601室。法定代表人:叶华。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是以国内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香港公司。该公司在农业开发、食品加工、化纤工业以及房地产、旅游业等领域进行择优投资和开发建设。 三、合资公司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办法,开发、制造和销售始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质量的合成纤维长丝,年生产能力为15000吨。合资公司的成立使鞍山合成集团向集团化、产业化规模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四、备查文件 1、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铭志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鞍山志成纤维有限公司的合同。 2、合资经营鞍山志成纤维有限公司章程。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