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1993年度股东红利分配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另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公司199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96.936万元,每10股送1股计送红股938.4295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计469.21475万元,两项共计1407.64425万元,不足510.70825万元由资本公积金弥补。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 送股后 法人股 6972.495万元 7669.7445万元 个人股 2411.8万元 2652.98万元 合计 9384.295万元 10322.7245万元 具体分红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截至1994年4月15日(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4月18日。 三、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四、红利发放办法将另行公告。 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