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196、 197、198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196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偿付人民币贷款1250万元、 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判令被告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 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根据第197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厦门 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5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 判令本公司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根据第198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 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7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 费用、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三个案件将于2002年7月29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