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最近,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连续三天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除受大盘大幅下跌影响外,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土地交易收入可否作为当期利润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公司董事会对此说明如下:   一、公司此次土地交易的土地转让价是采用土地评估价即426元/平方米,低于市物价局所定五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446元/平方米,并且本次土地交易价格和几年来我市几宗大的五级工业用地转让价十分相近。可以说虽然超过账面价值,但符合“市场上存在更客观、明确、公允的价格”,其收入应计入当期利润。   二、公司本次土地交易合同是2001年12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的,并于12月19日完成权属转让。按合同规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50%以上的付款计划。   本次土地交易可否做当期利润尚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