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63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向湖南省长沙县 人民法院起诉远大空调有限公司,2004年6月28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 庭通知书、起诉状各1份,案号为(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7日 2、诉讼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3、起因: 2000年5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买62台风机盘管,合同金额 为143,500元;2000年8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4台风柜,合同 金额为31,448元;2000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买1台GK4ILX 空调机组,合同金额为13,300元。同时7月21日,原告向被告交付41台风机盘管和1台GK4I柜式 空调机组,8月26日,原告向被告交付4台风柜和9台风机盘管,11月2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12台 风机盘管和1台GK4ILX空调机组,至此,原告履行了上述3份合同的交货义务。2000年7月26日, 原告还向被告交付8台风机盘管,该8台风机盘管和7月21日原告交付1台GK4I柜式空调机组是由 被告设计人员直接订货,2000年12月23日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予以确认,货款合计44,275元。2001 年2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风机盘管机组及配件,合同总金额 为195,000元。2001年3月28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上述合同及货物总计金额为 427,523元,被告仅支付189,150元,拖欠238,373元未付。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38,373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2年6月5日至付清货款为止,按人民银行 逾期付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4年6月4日为36,042元)。 (3)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5、开庭日期:2004年7月13日9时 6、开庭地点: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 2、举证通知书 3、出庭通知书 4、起诉状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