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32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5份、民事起诉状5份、出 庭通知书,案号为(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494号,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有关情况;2004年2月6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5宗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各5份,本公司于2004年2月10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判决情况;2004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00865号和传票(2004)穗中法执 字第8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号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3年10月14日(根据民事判决书内容) 2、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仓边路28号) 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4、被告: 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诉讼请求: ①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77,343.50元(截 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贷款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 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6、开庭日期:2003年12月15日上午8时15分 7、开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仓边路28号) 二、判决情况: 1、判决日期:2003年12月15日 2、判决结果: ①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借 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② 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件受理费70,39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 告。 3、本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 本公司的利润。 四、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内容: 本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 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 2004年04月03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传票时间:2004年3月29日14时30分 传唤事由:询问、申报财产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00865号 2、传票(2004)穗中法执字第865号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