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22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 1份,案号为(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诉讼事项情况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参照民事起诉状日期为2004年2月20日 2、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60号)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日期:2004年3月10日 (二)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被告: 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起因: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4月30日与第一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 农银借字(2000)第1001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00年4月30日起至2001年3 月15日止,由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同时,原 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保字(2000)第10016号”的《保证合同》, 由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两被告均没有履行还 款责任。现第一被告仍欠原告贷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1,195,016.69元,本息合计人民 币5,195,016.69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 4、请求事项: ①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拖欠原告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195,016.69元(截止至 2003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 为止。 ② 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5、开庭日期:2004年3月25日10时15分 6、开庭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60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将视日后判决结果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 能力再作进一步分析。 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传票(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 2、应诉通知书(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 3、民事诉状。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