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中有关大股东及关联企业的坏帐准备计提的资料。鉴于大股 东及关联企业一直未能偿还南华西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应收款项,从而进一步增大了南华 西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风险。根据《财务会计准则》,本人同意该上述议案中所作的坏帐 准备计提处理,同时,南华西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大追收力度,继续追讨大股东及关联企业 的应收帐款。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 轮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应收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 计提坏帐准备金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大量占用公司资金。2003年大股东通过债务重组解 决了2.27亿元占用资金并归还现金100万元,关联企业也少量归还借款。但大股东及关联企 业占用公司资金仍达488,184,926.03元,其中大股东占用380,975,120.46元。关于该资金 占用问题,尽管公司已一再要求大股东尽快解决,也相应采取了一些适当的法律措施,但 由于该巨额的债务最终只有通过大股东完成资产重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而大股东的重组 工作并未取得新的进展,故而该被占用资金的全部收回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对关联 企业淼鑫公司的欠款采取诉讼行为已胜诉,但由于未发现淼鑫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 已裁定中止执行该案。所以,对大股东及关联企业(除淼鑫公司)的应收款不分帐龄统一 计提70%坏帐准,对淼鑫公司应收款计提100%坏帐准备,是实际的并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规 定。故本人认为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应收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计提70%或100%坏帐准备金具 有合规性,本人同意该议案。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 江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对《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面临增大的财务风险,同意公司经营班子提出 的2003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但公司经营层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应收帐款 追讨力度,加强应收帐款的控制管理。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标荣 二OO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