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公告编号:2004-014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4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传票1份,案号为(2003)海民二初字 第474号,本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诉讼情况;后 于2003年9月15日收到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及上诉 须知, 2003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诉讼的判决情况;2003 年11月1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 2003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有关情况;2003年12月3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了诉讼的庭询情况;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2004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2004年2月25日本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2004年2月26日收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日期:2004年2月25日 2、受理日期:2004年2月25日 3、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申请执行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起因: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终 字第1519号,判决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清还欠款440万 元和利息(利息自1999年7月19日起至2002年3月21日止按本金500万元计,自2002年3月22日起 至2002年6月19日止按本金490万元计,自2002年6月20日起至还款日按本金440万元计,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给本公司;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33,477元,由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为终 审判决。由于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于2004年2月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 4号,内容如下:你(单位)于2004年02年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 号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你 (单位)可于七日后与案件经办人司广军联系,联系电话:84411245,并向案件经办人提供被 执行的财产状况。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