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直销”)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12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客户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汇款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一、开通时间 2012年3月26日。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之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产品。 三、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适用以下银行的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以及后续公告支持的银行。 四、申请方式 1、未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使用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签订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开通直销交易账户以及汇款交易业务。 2、已使用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开通了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使用汇款交易业务。 3、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账户,但所使用的银行卡不支持汇款交易的投资者,可通过新增支付账户功能,增加支持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即可自动开通此业务。 五、适用交易费率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使用汇款交易方式,申购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如果高于0.6%,按标准费率执行4折优惠,若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果标准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新基金认购费率、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六、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七、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八、本公告有关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9-8899 本公司客服电子邮箱:service@nffund.com 十、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