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二 次续发行 2015 年记账式附息 (二 期 ) 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200 亿元, 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00 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5 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 2015 年 1 月 22 日,票面年利率为 3.36% ,按年付息,每年 1 月 22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2 年 1 月 22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0.53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3.36%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 3 月 23 日进行分销,从 3 月 25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400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