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5]152号 2015-2017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 2015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招标日由第三季度发债计划拟定的 9 月 2 日调整至 9 月 7 日。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 5 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 300 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5 年 9 月 7 日招标, 9 月 8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9 月 10 日进行分销, 9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 9 月 8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0 年 9 月 8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7 日上午 10:35 至 11:35 。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 0.1%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 75 个、 15 个和 30 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前(含 9 月 10 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 270D15119    汇入行行号: 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5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5 〕 31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