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 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6﹞129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6年8月31日招标,9月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1日进行分销,9月5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9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120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