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1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 一 次续发行 2016 年记账式附息 (十九 期 ) 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 260 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373 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6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票面年利率为 3.27% ;按半年付息,每年的 2 月 22 日、 8 月 22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46 年 8 月 22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 101.62 元,折合年收益率为 3.20%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 9 月 26 日进行分销,从 9 月 28 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 374.1 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