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全国股转公司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全国股转公司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21日